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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产品屡遭侵权?6部门帮你想“办法”
2019-05-08 12:03   来源: 科技日报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意在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相关领域侵权具有一定特征

“网上购买产品是当前最为重要的交易形式,特别是在日常消费商品领域,网购和进口商品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也极为普遍。”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国华律师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其中既有非法使用他人专利产品的侵权,也有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更有大量盗版知识产权的侵权。

说起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近期发生的“小猪佩奇”知识产权维权案可谓家喻户晓。

据报道,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小猪佩奇”商标所有人诉某天猫店铺商标侵权案。这家店铺经营商品名称为“小猪佩奇”的各类服装,而且服装正面印有“Peppa Pig”标识。法院最终认定该店铺卖家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元。

这只是“小猪佩奇”维权的一个案例。自2018年下半年起,余杭区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了“小猪佩奇”权利人针对淘宝、天猫卖家和平台提起的著作权侵权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80余起,诉请总标的额超2800万元。

王国华认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具有一定的特征。以网购为例,一方面侵权实施的范围较广;另一方面,确定侵权主体存在一定困难。

“网络销售具有空间上的全地区性,销售时间的24小时性,可以实现远在千里之外的交易完成,所产生的侵权范围较广,实施的危害性较大。”王国华说。

网购侵权涉及的侵权主体难以确定,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王国华认为,网站店铺可以通过提供虚假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开设网店,导致大量侵权主体以虚拟形式存在。由于侵权主体的隐蔽性,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难以实现。

推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

不过,以后想在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继续打知识产权侵权的歪主意,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实施办法》首先要求依法加强执法监管,并提出几项加强网购和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的措施。例如,强化对网络购物和进出口领域的日常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

在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方面,《实施办法》提出要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热线作用,畅通社会投诉举报渠道。同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网络监测信息化平台的作用,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提高对网络交易数据的分析研判和违法线索的筛查发现能力。

此外,《实施办法》还列出了强化执法协调联动、大力推进行刑衔接、完善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工作保障制度等措施。

王国华认为,《实施办法》中有不少亮点:一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实现一站式举报知识产权侵权;二是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实现多个行政部门联动处理,大大节约了当事人的救济成本,也提高了行政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的效率;三是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不仅可通过行政处罚方式解决,也可通过刑事措施给予处罚,推进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

“《实施办法》对于网购和进出口领域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会有一定的遏制作用,知识产权权利人可通过海关及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及时实现权利的救济。”王国华说。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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