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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案清零 百日攻坚
忻州市检察机关七项措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9-05-07 18:19   来源: 忻州在线·忻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赫在荣)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案清零”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结合全市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情况,制定出台了七项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严把案件质量,倒逼办案期限,全面推动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高质、高效、有序办理,为确保打赢“积案清零”百日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攻坚任务。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多次召开党组扩大会,全面传达学习《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案清零”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特点,研究制定了《忻州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清零”实施方案》《忻州市检察机关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案件受理、审查、起诉、监督等各环节工作机制,确保2019年7月底前对公安机关2018年度立案侦查、目前正在审查起诉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159人全部提起公诉。

加强全程督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实行市检察院一正四副检察长对10件涉黑案件全程督导、十四个基层院检察长对全部涉恶案件全程督导的工作机制,坚持深入第一线工作、掌握第一手情况、解决第一手问题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提高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政治站位,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预判办案周期,制作倒计时牌,倒计办案时限,确保每一起黑恶案件都能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切实按照百日攻坚行动要求高效推进、办实办好。

加强挂图作战,倒逼清零工期。市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对全市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大起底,以表格化形式全面摸清底数,一一列明案件进展、办案团队、诉讼时限等情况,制作成办案图表。由市检察院检察长周东曙统一指挥,副检察长包片分工负责,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落实不到位的基层院实行周通报制度,倒逼责任落实,倒排清零工期,确保案件依法高效流转。

加强团队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市、县两级检察机关63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由市检察院指定的副检察长总负责、刑事业务骨干为主要成员、极具互补性的“捕诉一体化”专业办案团队,实行“一案一团队、一案一督导、一案一总结”,做到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发挥集体效能。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领导带头直接办理涉黑案件,担任第一公诉人,亲自参与阅卷、提审、出庭支持公诉等办案工作。

加强上下联动,凝聚整体合力。对疑难复杂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公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全市检察机关选调18名优秀员额检察官,组建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人才库,跨区域统一调配办案力量。基层院直接审查办理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市院采取派出优秀检察官指导和直接参与等方式,进行全程跟踪。统筹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资源,集中优秀公诉人、书记员参与办案,确保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定罪准确。

加强总结提炼,示范引领带动。对目前已办理的重大涉黑案件,如“5·21”专案已经形成的工作专班机制、提前介入机制、不捕不诉会商机制、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商机制等工作经验,及时进行总结、细化完善,并推广运用到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当中,形成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的高效、快捷、精准的执法新路径。对每一起涉黑案件进行总结提炼,将好的做法经验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加强培训研讨,提升办案素能。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坚持多措并举,采取集中培训与办案团组学习的方式,不断强化对2018年1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2019年4月施行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五部指导性司法文件精神的理解和把握,结合具体案件,开展专题研讨,及时解决疑难问题,通过以案代训等方式,全面提升司法办案人员的执法素质和业务技能,为百日攻坚行动提供坚强有力的队伍保障。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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