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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首批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06-13 11:56   来源: 宁武县检察院

近日,宁武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五起被告人侯某某、张某强、葛某某、邵某某、张某中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宁武县人民法院开庭并宣判,民行部门检察官出席法庭并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查,被告人侯某某等五人在宁武县生产销售粉条,其生产加工的粉条中所添加食用明矾含量远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同时,被告人的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县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立为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综合考量本地饮食习惯、损害后果计量、当事人经济和收入水平以及案件影响等因素,依法对被告人提出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在公开媒体上向广大消费者发表致歉声明,县人民法院支持了县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对该五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这是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县检察院办理的首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县检察院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的具体表现,为宁武县“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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