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忻州市委 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5、依法兑现政府承诺。各级政府要坚持“新官理旧账”,对过去合法合规的承诺,要认真履约。定期梳理新近在招商引资、拆迁补偿、政府工程款项结算、PPP项目等方面的承诺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兑现。(牵头单位:各级政府)
6、减轻税费负担。全面落实国家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确保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地。适时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严格防范逃避税行为,规范税收征管和检查,避免因不当征税导致正常运行的企业停摆。对符合条件且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可继续延续实施一年。落实国家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稳定缴费方式,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合理编制社保费收入预算,严格按预算进行征收。妥善解决在民营企业就业的国有企业下岗人员社保费接续问题。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加快推进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积极探索、逐步推进市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规范中介服务,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要解放思想、挖掘潜力,在2019年全市为民营企业减免税费8亿元以上,提高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7、加强土地供给。优化全市产业空间布局,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推进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整合提升和建设,鼓励贫困县通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与各类开发区开展跨行政区指标交易。鼓励重点骨干民营企业参与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鼓励新上的民营企业进入工业园区发展。落实全省“标准地”出让改革。对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和符合条件的省、市重点项目,土地计划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对各县(市、区)上报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市政府审核确定后,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建设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为不动产登记单元进行登记。涉及不动产转让的,经批准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8、优化环评服务。对未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建设项目,除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项目,以及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把区域环评纳入政府服务事项,简化区域内项目的评价内容、前置条件、总量管理等。根据园区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等要求,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可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入园项目相应评价内容。研究制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风险大、污染严重的区域或行业实施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化解民营企业环保责任风险。(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9、降低运行成本。适时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管理。切实解决企业水电气暖等运营成本高的问题,研究降低水电气暖价格,确保稳定供应。落实全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各项政策,开展支持民营企业“获得电力”专项行动,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扩大市场交易电量规模,降低获得电力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务集团、市电力公司)
10、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完成全市电子政务“一网两平台”改造升级。持续推动工商登记“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项目审批时间长等问题,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创建一流的人文环境、人居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投资环境,全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六最”营商环境。
积极在全市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3545”专项改革,申请新开办民营企业实现市级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办理、涉税办理、公章刻制等事项;查封、抵押、注销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工业项目从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限压缩至45个工作日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同时,加快“3545”专项改革在县(市、区)政务大厅落地。严格落实“大厅之外无审批”和“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全面推行“一窗通办”模式。深化市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切实按照并联审批机制、职能部门责任机制、项目化管理机制、协调调度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三级联动机制六项工作机制要求,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进“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改革落地见效。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加强评估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未完待续)
编辑:闫凤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