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忻州市委 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1、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积极争取用好山西省民营企业政策性纾困救助基金,市场化推动解决上市民营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的流动性问题,化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避免发生企业所有权恶性转移。成立企业债务清理工作小组,开展企业债务清理专项行动,优先清理政府性工程对民营企业的欠款。鼓励银行通过提前续贷审批,提高企业转贷效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科学设定授信审批条件,在做好风险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民营企业信贷审批时间。加强续贷产品的开发和推广,简化续贷办理流程,支持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融资周转无缝对接。市、县两级要自筹资金,为骨干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接续还贷”服务,发挥“过桥资金”的作用。市财政安排应急还贷资金不少于2亿元,各县(市、区)建立应急还贷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加强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减免还贷应急资金使用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忻州银监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法院、各县〈市、区〉政府)
1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对符合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企业,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支持银行机构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各银行机构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民营企业贷款“125”方向性指标要求,在不放松信贷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授信支持,力争2019年和2020年全市新增授信有大幅提高。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积极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实现单户授信额度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市财政建立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并根据信贷投放规模逐步扩大风险补偿金规模,各县(市、区)也应根据情况建立适度规模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开展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评价,鼓励发展小微企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用改革的办法化解债务链、担保圈等难题,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积极推广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政府采购单位和产业链核心大企业确认账款,提高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效率。进一步开展“银税互动”,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健全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激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忻州中心支行、忻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法院)
13、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各类战略投资者,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指导贫困县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用好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设立市上市(挂牌)民营企业资源库,组建专家服务队,做好上市(挂牌)民营企业培育工作。力争每年10户以上中小微民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5户中小微民营企业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2020年我市上市(挂牌)民营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达到20家,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民营企业实现零的突破,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30万元。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由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对当年入库中小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由市级财政奖励10万元。要积极抓住我省在民营企业中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试点机遇,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债券。支持民营企业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忻州银监分局、人行忻州中心支行)
14、提高融资担保水平。积极融入省融资再担保体系,促进全市融资担保机构的发展。各县(市、区)要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2019年实现全覆盖。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对民间资本新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或注册资本规模扩大到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其第二年度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积极鼓励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进行担保,扩大担保业务,争取山西融资再担保集团的再担保和省级财政部门的风险补偿。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制定融资担保机构保费补贴政策,对融资担保费率低于3%的差额部分给予补贴。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考评办法,放宽盈利性考核指标。(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15、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进一步完善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做好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平台,依托“信用忻州”网站等依法依规公开。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小微企业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定期发布小微企业信贷违约信息。对进入“红名单”的民营企业实施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措施,进一步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并为其提供多样化、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制定小微企业严重失信行为“黑名单”的认定办法,对严重失信、长期违约、恶意拖欠而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依法予以限制,公开曝光,取消已有的荣誉和补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市政府信息中心、人行忻州中心支行)
(未完待续)
编辑:闫凤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