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忻州市委 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6、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创新。政府设立“风投”和“创投”基金,集聚人才+资本,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助力转型升级。充分发挥6000万元专项技术改造资金、3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双创”专项资金等市级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紧扣“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投资文化旅游、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上规升级、创业创新、转型发展。鼓励民营企业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省、市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年度计划的,按淘汰设备资产净值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设立产业专项引导基金,对事关转型项目的招商引资、技术改造、产业链延伸、配套项目落地、成果转化、并购重组、创优品牌等进行增值服务。
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有效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服务成本,提升中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实力,鼓励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每年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产业窗口平台等进行支持。
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及各类省、市级科技(专项基金)计划,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大力开展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高级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的作用,探索发展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积极引进工业设计企业,促进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积极推进装备制造业向高端创新发展,实现由零件到部件再到整机的递进式升级,实现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延伸和提升价值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按75%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未按175%在税前摊销,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允许更正年度纳税申报追溯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对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的,市财政可按购买价格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批次原材料等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探索实行政府采购首购首用制度。
支持民营企业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质量品牌和技术服务标准,提高忻州制造、忻州建造、忻州服务的竞争力。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获得山西省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获得“忻州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和组织奖励20万元,对获奖的个人奖励3万元,对获得提名奖的给予荣誉奖励。鼓励我市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我省首批次创新产品认定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首批次创新产品认定标准以及承担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民营企业,给予经费补助。综合利用差别化用地、用能、价格、信贷、环境权益等措施,倒逼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拓展国内外市场,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三年滚动计划和“山西品牌丝路行”,加强与中东阿联酋等“一带一路”国家产业、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和雄安新区协作。保持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提高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落实企业境外所得税综合抵免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外事办、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17、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人才。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重点技术领域和行业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民营企业引进的各层次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和津贴。开辟优秀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在办理户籍、住房、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地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间双向兼职。支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休党政干部、企事业领导干部到民营企业进行帮扶。
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创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技能大师工作站。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在省财政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财政再给予一定的补助。支持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发挥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忻州高级技工学校等职业学校作用,在企业建立人才实践基地;支持民营企业申请政府有关政策方面支持,积极自主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对人才培养方面做出成绩的企业予以适当奖励。研究制定民营企业技术技能人才申报职称问题相关政策,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工商联)
18、加快市场主体培育。鼓励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强化对大企业大集团和高成长企业的培育,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实施好“高新技术企业育种工程”,以新能源、装备制造、新型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攻目标,孵化一批创新性中小微企业和高成长性创新性“小巨人”企业,扶持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集聚一批符合忻州发展特色的创新性产业集群,打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主力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稳步发展。按照宜大则大、宜精则精的原则,构建“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梯次培育机制。从2018年起,市级财政对首次上规入统的小微工业企业,由原给予奖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上规入统后连续2年未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连续3年的,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从2018年起给予“小升规”企业3年的适应调整期,3年内保持税收负担总体不增,可继续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积极争取“晋民投”等民营企业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开发区建设,参与整合市内金融资源,在符合准入条件时组建民营银行。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获得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资助。(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忻州银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19、促进民营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将培养民营企业家队伍与贯彻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每年组织一批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双一流”大学免费培训学习,培训一批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强化对民营企业家政治引领,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拥护党的领导,加强实施民营企业党员队伍“双培养”工程,即把党员培养成为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为党员;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和专职党务干部待遇保障机制;推进民营企业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组织生活;引深民营企业“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提高民营企业党建“两个覆盖”质量;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定点联系制度;民营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功能,政治引领功能”,保障职工合法权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培养培训,引导企业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着力加强对新生代、“创二代”企业家的培育,实现薪火相传。(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工商联)
(未完待续)
编辑:闫凤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