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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
2019-08-13 10:06   宁武新闻网

中共忻州市委 忻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0、树立鲜明导向。大力倡导领导干部按照履职要求,在民营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倡导领导干部理直气壮、光明磊落,多与民营企业经营者坦荡真诚接触交流;大力倡导领导干部公私分明、心无杂念,与民营企业经营者清白纯洁交往;大力倡导民营企业经营者讲正气、走正道,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大力倡导民营企业经营者敢讲真话、勇于监督,依规依纪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

21、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联系制度、政企沟通协调会制度和民营企业直通车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等。鼓励各开发区设立工商联(总商会)组织。探索党政机关干部在民营企业挂职锻炼。(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考核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工商联)

22、弘扬企业家精神。大力弘扬晋商精神,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的宣传报道,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奉献爱心,参与光彩事业、公益事业、精准扶贫等行动。每年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在全社会营造崇尚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发展的社会氛围。制定获得全国、省、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百强民营企业的奖励办法。自2018年起,对进入山西民营企业100强、山西民营企业制造业30强、山西民营企业服务业20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全国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的,分别再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并在政治安排和各类评选表彰中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未完待续)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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