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行业信息>>正文

 

管涔山森林公安分局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2020-02-22 17:24   宁武新闻网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严打行动部署要求,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组织管涔山森林公安分局和各单位积极开展行动,坚决贯彻落实省林草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部署要求,开展大规模的严打行动,把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作为抗击疫情蔓延,守护林区安宁的重要举措。2月12日,管涔山森林公安分局成功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犯罪嫌疑人王某落网。

日前,山西卫视科教频道都市110栏目记者专题采访报道了该案侦办情况。

 

 

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的通告

宁政通〔2020〕6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县人民政府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加强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寄递、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严禁将饲养繁育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格对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封闭隔离。

三、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活动。

四、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公众展示展演活动。室内萌宠园、主题公园、马戏团等利用野生动物活体面向公众展示展演的单位及其场所,应当对野生动物实施隔离。

五、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非生产性活动,杜绝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

六、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林业、邮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应当严肃查处,依法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八、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本通告或者阻碍、妨害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

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通过12315、110等热线或者平台举报。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4日

 

编辑:闫凤婷

 

 

 

 

 
主办:宁武县融媒体中心  
新闻热线:0350-4723007 15835666262
 业务联系:13835083357
邮箱:nwxrmtzx666@163.com   
版权所有:宁武县融媒体中心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4420028  
晋ICP备 16000383号
技术支持:忻州日报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