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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17人被确定为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 其中宁武1人
2019-11-04 16:30   来源: 忻州日报

忻州市17人被确定为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近日,从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传来消息,根据《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的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圆满结束。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复审,最终确定294人为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我市17人榜上有名。

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十大类,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我市6人名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统戏剧传承人,他们是张宇平(北路梆子)、苏瑞芳(北路梆子)、梁存义(神池道情)、梁美琴(二人台)、郝云婧(二人台)、周四槐(五台赛戏);9 人名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统美术传承人:他们是李斌杰(忻州黄土风情剪纸)、吕慧(静乐剪纸)、孟仙凤(静乐剪纸)、冯润成(静乐剪纸)、李白则(静乐剪纸)、张海平(代县面塑)、张占平(代县泥塑彩绘)、胡华泰(代县泥塑彩绘)、高凤兰(代县雁绣);张存海(宁武毛尖茶制作技艺)名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统技艺传承人;刘喜才(河曲河灯会)名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民俗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贵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求各市、各相关部门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享有的法定权利,鼓励和支持他们依法履行义务,切实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鲁明强)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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