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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法院党红艳同志荣获“山西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2022-05-08 16:38   来源: 宁武县人民法院

近日,省人社厅、团省委、省青联作出表彰决定,授予山西省冰雪运动中心运动员苏翊鸣等30人(含追授1人)“山西青年五四奖章”称号、山西大学量子精密测量团队等30个集体“山西青年五四奖状”称号;授予中车太原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团委等115个团组织“山西省五四红旗团委”称号、临汾市人民医院第一团支部等165个团组织“山西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授予王菁等165名同志“山西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王雪等120名同志“山西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其中,忻州市宁武县人民法院试用期公务员党红艳被授予“山西省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党红艳,女,汉族,1997年2月22日生,共青团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宁武县人民法院试用期公务员。

入团以来,她能够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始终保持着一贯的先进性。在校期间,她积极组织举办、参与各类集体活动,先后担任忻州师范学院学生会干事、学生会办公室副主任,曾参加学院举办的2017年第十二期团校学习,并荣获2016年度优秀共青团员、2017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及2017—2018学年先进学生干部。专业实习过程中,她工作认真负责,勤学实干,学习实践能力强,在实习中表现优异,被评为优秀实习生。毕业后,她投身法律事业,成长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助理。在宁武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以来,她协助法官诉前调解近百起案件,调解成功率达70%,并积极参与宁武县人民法院团支部的建设和管理。

党红艳表示,诉前调解可以使群众以更低的成本、更便捷、更高效的方式化解纠纷。她将始终保持勤奋努力、踏实工作的优良作风,带着激情和责任感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尽可能用多元、和谐的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用心用情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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