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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光伏扶贫电站工程
2018-07-02 17:40   宁武新闻网

政策内容:

光伏扶贫电站所得收益资金应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地就业,重点保障老弱病残深度贫困人口,支持半劳力人口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收益分配资金用途范围为:1、设置公益岗位。如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 2、开展公益事业。如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3、设立奖励补助。如奖励先进、资助困难等。无劳动能力的深度贫困户,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资助金额每年每户可补助到3000元,动态管理。

补助标准:

村级、联村电站:加大政府投入确保获得一定的扶贫收益,村级(户用)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按照每20KW补贴1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给予支持。

集中式电站:由县级政府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项目资本金.按股份分成。

申请程序:

1、贫困县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2、县扶贫部门负责对贫困村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计划审核;

3、待审核同意,平台公司将结算到账的光伏扶贫收益转拨到各乡镇财政所。

4、乡镇财政所将收益转入贫困村账户进行二次分配;

5、贫困村村委会将收益分配到户。

管理部门:

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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