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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公安“敲门行动”,请您配合!
2020-07-02 09:18   来源: 宁武公安

亲爱的全县广大人民朋友们:

为有效预防和惩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毒品危害,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通告如下:

组织开展禁毒工作“敲门清查行动”。近期,宁武县公安局将组织民警开展禁毒工作“敲门行动”,逐门入户进行涉毒排查和禁毒宣传,望全县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

一、严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不论数量多少,都属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强制铲除。

二、坚决打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一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成熟前主动铲除的,可以免于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者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或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的,根据有关法律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包庇、袒护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分子或者为其通风报信、开脱罪责、充当保护伞的,将依法严肃惩处。

三、依法严厉查处各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四、全面加强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的管理。吸食、注射毒品的,一经发现,视情节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社区戒毒或送强制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可以不予处罚。

五、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有价值案件线索。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吸、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经查证核实的举报线索,视情奖励人民币200元到5000元。特别突出的予以重奖,并严格为其保密。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或19935010561(许警官)

邮寄地址:宁武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邮编:036700)

特此通告。

宁武县公安局

2020年6月30日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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