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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三落实”内容(政策落实)
2019-06-18 16:40   宁武新闻网

政策落实:包括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保障、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金融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情况和脱贫不脱政策执行情况。

(十)综合保障性扶贫政策

1、农村低保

保障对象: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可单独提出申请(具体细则按县级规定执行)。

工作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办)审核→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社会化发放低保金。

政策依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17〕96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44号)

年度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单位:元/人.年)

2014年保德县2650元,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2160元、代县、繁峙县、偏关县2050元,五台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1910元。

2015年保德县2890元,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2400元,代县、繁峙县、偏关县2290元,五台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2150元。

2016年保德县3130元,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代县、繁峙县、偏关县、五台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3026元。

2017年保德县3346元,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代县、繁峙县、偏关县、五台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3278元。

2018年保德县3586元,忻府区、原平市、定襄县、代县、繁峙县、偏关县、五台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3518元。

2019年忻府区、定襄县、原平市4538元,五台县、代县、繁峙县、河曲县、保德县4418元,宁武县、静乐县、偏关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4358元。

2、特困供养

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城乡老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年度 集中供养 分散供养

2014年4200元/人.年2730元/人.年

2015年4400元/人.年2830元/人.年

2016年4400元/人.年2830元/人.年

2017年5510元/人.年3940元/人.年

2018年6143元/人.年4573元/人.年

2019年7319元/人.年5749元/人.年

护理标准:分散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全自理每人每月10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20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300元;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标准为:忻府区、原平市全自理每人每月16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40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800元。定襄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全自理每人每月15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375元,全护理每人每月750元。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全自理每人每月140元,半自理每人每月350元,全护理每人每月700元。

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参照五台县标准执行。

工作流程:个人申请→乡镇(街办)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政策依据:《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忻政办发〔2019〕44号)

3、特殊人群救助

救助对象: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 四 类 人 ” 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10%的比例提高救助水平。

年度特困人群救助城乡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99周岁(含)的老年人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城乡低保家庭中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

2016年360元/人.年720元/人.年600元/人.年

2017年360元/人.年720元/人.年600元/人.年

2018年360元/人.年720元/人.年600元/人.年

2019年600元/人.年1200元/人.年600元/人.年

工作流程:个人提交相关资料→乡镇(街办)审核→县民政局确定。

政策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16号)、《忻州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发放经济困难的高龄与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及提高百岁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的通知》(忻民发〔2016〕1号)

4、农村老年日间照料中心

补助标准:每个日间照料中心一次性资助建设资金1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5万元,市级财政3万元,省、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补助1万元。运营经费由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每年予以1-3万元的补助。

工作流程: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上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审核、分配指标,报省财政厅终审后下拨资金。

政策依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新建60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民函〔2018〕22号)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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