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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三落实”内容(政策落实)
2019-06-13 12:07   宁武新闻网

政策落实

包括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保障、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金融扶贫、综合保障性扶贫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情况和脱贫不脱政策执行情况。

(一)教育扶贫

1、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1000元/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受助儿童覆盖面按照在园幼儿数的15%进行测算。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幼儿园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公示→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

政策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教〔2012〕1 2 4 号 )。

2、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见“三保 障”政策)

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

(1)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受助范围:对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2)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比例,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享受), 集中连片特困6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全部享受。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 元。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受理申请并组织初审、公示→在系统内上传受助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主管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下拨相应资金→学校打卡发放(银行的中职资助卡)。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晋财教〔2012〕343号)。

4、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1)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全省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按照省级教育、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补助方式:公办学校: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的人数和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财教明电〔2016〕1号)。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每生每年2000 元。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发放

政策依据:《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晋财教〔2010〕243号)

5、教育扶贫个人资助账户

资助对象:具有3个深度贫困县户籍且在本县普通高中就读满三年,毕业后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200 元(含贫困家庭向储蓄账户提前存入的200 元)。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县教育局初审→县扶贫办审核→资金发放。

政策依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深度贫困县集中力量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忻办发〔2018〕4 号)

6、“雨露计划”

对象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录取、就读二本 B 类以上本科院校的大学生,每生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补助 2000 元。

办理流程: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申请→县级扶贫部门审核学生贫困资格及学籍情况→县级扶贫部门公示拟资助名单→县级扶贫部门配合县级财政发放资助金。

(二)健康扶贫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见“三保障”政策)

2、大病保险(见“三保障”政策)

3、补充医疗保险(见“三保障”政策)

4、参保缴费救助(见“三保障”政策)

5、医疗救助(见“三保障”政策)

6、辅助器具免费适配救助(见“三保障”政策)

7、免除县内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

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农村计划生育等两类家庭成员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免除县内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挂号费。

8、健康扶贫“双签约”服务

乡村干部(包括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包括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和县级医院专科医生)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因病致贫返贫困难群众“双签约”。

9、“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院时免押金住院诊疗,出院时一站式即时结算,经办机构及时结算医疗机构垫付资金。

10、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

对贫困地区出生 72 小时至 20 天的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和听力进行免费筛查。

11、农村贫困孕产妇优惠政策

(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县域内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免费产前筛查

城乡(包括县域内常住人口)怀孕15 周—20 周(+6 天)的孕妇到县医院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免费筛查。

12、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补助对象:为 6-24 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 1 包营养包。

办理流程:农村适龄婴幼儿监护人持出生证、户口本复印件到所在乡镇卫生院领取;城镇户口适龄婴幼儿监护人持出生证、户口本复印件到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领取。

13、村卫生室建设

基本要求:常住人口在 200 人以下的村,可采取邻村并建、建设中心村卫生室等方式,确保贫困村居民30分钟内就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常住人口在 500人以下的村,标准化卫生室业务用房不低于 40 平方米。常住人口在 500 人以上的村,标准化卫生室业务用房村不低于 60平方米。并至少做到诊断防保、治疗、药房三室分开,有条件的应单设预防保健室。村卫生室设备配置与业务开展相匹配。医务人员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每个贫困村(行政村)至少配备 1 名医务人员。村卫生室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村医信息(姓名、执业资格、服务内容、联系电话)、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包村帮扶人员信息和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村医服务监督电话。

14、农村妇女免费“两癌”筛查

资助对象:对本县户籍 35--64 岁农村妇女免费“两癌”筛查。

办理流程:适龄农村妇女可携带户口本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检查,也可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检查。

15、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

资助对象: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ⅡB 以上 35—64 周岁农村妇女和患浸润性乳腺癌的 35—64周岁贫困妇女。

补助标准: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在 1 万元以上的,每人一次性给予 1 万元的救助金。

办理流程:妇代会(收集患者信息)→乡镇妇联(核实汇总)→县级妇联(核对汇总)→省妇联(审核上报)→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中国妇女基金会(复核、拨款)

(三)易地扶贫搬迁(见“三保障”政策)

(四)危房改造(见“三保障”政策)

(五)饮水安全(见“三保障”政策)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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