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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保险、三救助”
2018-06-25 10:45   宁武新闻网

政策内容:

“三保险”是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措施,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三救助”一是对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对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对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三是对少数农村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特殊帮扶,重点救助目录内个人自付“136”封顶额和目录外15%费用部分的特殊困难人群。

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按照100元/人/年的标准,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有35种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保目录内费用按病种支付限额100%报销;未纳入35种特殊慢性病的,按不低于60%比例报销。在省定35种慢病基础上.忻州市从2017年7月1日起,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等10种疾病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支付范围,限额内费用按60%比例报销。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医保目录内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分别不超过1000元、3000元和6000元。住院医保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费用,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

4、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每人5000元大病关怀救助;对少数农村特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存在特殊困难的,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帮助解决。

5、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有基本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两年内实现免费适配全覆盖。

管理部门:

人社、卫计、民政部门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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