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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严查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2020-06-16 17:43   来源: 宁武交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境内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全面提升县容县貌,落实省厅“6·14”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宁武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突出道路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非法改装、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占用多个停车位、机动车逆向行驶、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

3、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4、超载、超员、超速行驶,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摩托车不戴头盔,农用车、拖拉机、机动、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面包车、摩托车超员超载、货运车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违法行为。

5、严禁道路两侧的加油站、修理点、饭店宾馆门口等道路两侧停放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

6、严禁逆向停车、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严禁饭店、门市前利用锥形桶等物件占用公共停车位。

二、处罚措施

1、利用媒体平台曝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处罚;对停放在城区道路上的“僵尸车”、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一律实行暂扣;对无牌无证、报废的摩托车、电动二、三轮摩托车一律实行暂扣;对无证驾驶、酒驾的行为人一律依法严厉处罚;对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人员一律实行抄告给所在单位并报县纪委予以备案。

3、对拒绝、阻挠交警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350—4723413

宁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15日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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