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题2022>>安全宣传>>正文

 

消防部门提醒:规范使用电动车
2024-02-29 16:03   来源: 山西日报

山西日报记者闫书敏报道 近日,因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的火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省消防部门提醒要规范使用电动车。

据统计,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80%都是充电时发生,而致人伤亡的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超过一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

晋中市消防救援支队曾做过实验,电动自行车着火后,会逐渐冒起黑烟并伴有刺激性气味,40秒后火势变大,2分钟左右电池被引燃,并出现小规模的爆燃现象。3分钟左右,电动自行车被烧得只剩下一具发焦的外壳。

“我们的实验是在室外。如果是在室内,燃烧产生的毒气100秒内足以使人窒息死亡;4分钟后最高瞬时温度达1200摄氏度,此时黑烟弥漫,能见度基本为零。”晋中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规范使用电动车,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合理控制充电时间,不要在住宅内充电,不要飞线充电,不得拦阻逃生通道;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注意自查自检,如果出现故障,及时找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修理。


编辑:闫凤婷

 

 

 

 
主办:宁武县融媒体中心  
新闻热线:0350-4723007 15835666262
 业务联系:13835083357
邮箱:nwxrmtzx666@163.com   
版权所有:宁武县融媒体中心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4420028  
晋ICP备 16000383号
技术支持:忻州日报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