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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2021-11-13 16:30   来源: 宁武县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宁武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坚持聚焦涉群众利益执行案件,着力破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统筹部署,精准发力,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执行过程中的司法获得感。

11月12日上午8时30分,县人民法院30余名干警在院内统一集合,整装待发。随着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生的一声令下,干警乘坐7辆警车奔赴执行现场进行强制执行行动。

此次执行行动源于一件常某与宁武某货物中转中心第三人周某的物权保护纠纷案件。1979年8月,宁武县凤凰镇某村同意将二号桥底(红崖湾)7亩耕地由常某做自留地耕种,依相关法律规定,自留地无需办理土地承包手续,常某取得该自留地的用益物权,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周某在未经常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常某的自留地,用作汽车修理厂,后又转租给宁武县某货物中转中心。周某与宁武县某货物中转中心之行为共同侵犯了常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经法院判决要求周某及宁武某货物中转中心对占用常某承包土地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返还占有土地。后因周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法官多次与周某沟通交流交心,说法释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周某仍拒绝主动拆除,最终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拆除。

此次执行行动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检察院、公证处及融媒体记者到场监督见证,公安交警、医疗集团等部门积极配合。法警在外围设立警戒线,执行法官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后,下达了拆除的指令。行动按照预定方案,拆除工作有序进行,经过3个多小时,被执行人占用土地建造的物流货物中转中心及其他障碍物全部清除。

此次执行行动彰显了法律权威,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了执行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贯彻了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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