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及标准: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名幼儿每年1000元。优先保障原建档立卡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幼儿全覆盖,实现精准资助。
申请时间及程序:每年3月份、10月份,由家长向幼儿学籍所在园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幼儿园审核、公示、存档备查并上报。
2.义务教育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的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①义务教育阶段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优先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县乡村学校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全覆盖。
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申请时间及程序:每年3月份、10月份,由学生或家长向学籍所在校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公示、存档备查并上报。
②义务教育阶段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优先保障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申请时间及程序:每年3月份、10月份,由学生或家长向学籍所在校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公示、存档备查并上报。
3.普通高中教育
①免学费。免除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学杂费。民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
标准:我县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无须申请,直接免交,每生每年800元。
②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
标准:平均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三档按学期500元、1000元、1500元。
申请时间及程序:每年3月份、10月份由学生在学籍所在校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公示、存档备查并上报。
③生活补助。在宁武高级中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3500元。
申请时间及程序:每年3月份、9月份,学生填写《生活费补助调查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公示、存档备查并上报。
4.中职教育
①免学费。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含三年制以上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无需申请,直接免除。
标准:职业高中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每生每年2500元;普通技工学校每生每年2500元;高级技工班学生每生每年2800元;普通中专的体育、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并按照实际学制补助免学费资金。
②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已脱贫)。
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名额。
申请时间及程序:每年3月份、10月份,由学生向学籍所在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公示、系统上报、存档备查。
5.高职(含中职)
雨露计划。对全县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的在校学生(包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中的脱贫家庭子女。
标准:按学制每生每年给予3000元补助。全县高职扩招生参照以上标准予以资助。
申请时间及程序:一般于每年4月份,学生填写《“雨露计划”申请表》、提供贫困证明、在校证明、学籍证明(学信网下载打印<如网站信息不全,可由学生所在学校开具>)、身份证、银行卡、户口本等相关佐证材料;县教育科技局审核、公示、资金发放、存档并上报。
6.高等教育(本专科)
①教育扶贫个人资助账户。具有宁武县户籍,在宁武高级中学就读满三年,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三年级且当年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
方式及标准:受助学生家庭向储蓄账户提前存入200元后,方可享受教育扶贫个人资助账户的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县政府资助每生每年200元,两项共计1000元。用途为接受高等教育的日常生活费用,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时间及程序:每年8月份,学生填写《教育扶贫个人资助账户申请表》、提供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县教育科技局审核、公示、资金发放、存档并上报。
②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独招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障第(一)、(二)类学生享受。
标准:考入省外高校每人1000元,考入省内高校每人500元。
申请时间及程序:每年8月份,学生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滋蕙计划申请表》、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卡、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县教育科技局审核、公示、资金发放、存档并上报。
7.高等教育(本科)
教育扶贫建档立卡本科大学新生资助。对本县脱贫家庭子女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并被全国高校本科第一批、第二批A类和B类专业(以本年度山西省招考信息为准)录取的本科大学新生。
标准:每生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申请时间及程序:每年8月份,学生填写《本科大学新生资助审批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县乡村振兴局开具)、高考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高考成绩单和录取情况查询表(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网查询打印)、学生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户口等相关佐证材料;县教育科技局审核、公示、资金发放、存档并上报。
8、高等教育(本专科、研究生)
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当年未获得其它助学贷款。
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确定)。
还款: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至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由学生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学生也可以选择提前还款,如未能按时还款将会记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贷款程序:①国家开发银行续贷申请程序。学生登录http://www.csls.cdb.com. cn根据提示,可以选择线上办理(必须通过支付宝人脸识别身份认证);也可选择携带相关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到宁武县教育科技局现场办理。②邮储银行贷款申请程序。办理续贷业务:需要续贷的学生,在微信搜索“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进入后点个人中心,点击合同资料,在下载中心中点击《贷款受理证明》。学生就读当年学制内申请续贷,点击小程序首页“续贷申请”,审核通过后,生成续贷任务。办理首贷业务:学生手机登录微信小程序,搜索“华安助学”,在线提交申请资料(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学生本人邮储银行卡、学生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未满18周岁的提供监护人声明<小程序提供模板,手抄模板并附家长身份证原件>并签署电子合同;贷款审核;高校报到信息确认;邮储银行发放贷款。
申请时间:一般于每年7月15日至9月2 0日 。
②大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2017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不含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毕业后自愿到我县基层单位(岗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从实际到岗日期算起)。我县基层单位(岗位)包括:①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②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国有农(牧)场、国有林场、农业类技术服务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综合文化站等;③工作现场地处本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地方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标准: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年4000元,补偿三年,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补偿两年。
申请时间及程序:每年11月份,学生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山西省艰苦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提供就业合同、毕业证、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学、就业信息情况调查表》(高校开具)、学生年度工作情况、年度鉴定意见等相关佐证材料;县教育科技局审核、公示、上报、资金发放、存档。
9.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5元(蛋奶工程)。
10.送教上门。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安排教师到学生家中开展教学辅导,每个服务对象每周1-2次,每次2-4课时,每年不少于120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