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题2021>>乡村振兴>>正文

 

乡村振兴政策解读——住房政策
2023-06-26 10:39   宁武新闻网

1.常规排查。一是“以人找房”,依据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各乡(镇)实施住房安全逐户排查摸底,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二是“以房找人”,各乡(镇)及时有效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房屋,特别是危险房屋进行排查,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针对尚未纳入农村6类低收入群体的家庭收入困难、住房存在险情的低收入农户,由相关部门确认后,纳入政策保障范围。

2.应急排查。针对疫情、灾情等特殊时段以及突发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各乡(镇)及时开展应急排查,对确实存在住房安全严重隐患的低收入家庭应采取应急救助措施。灾情后要第一时间研判评估所在地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对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要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也可以纳入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予以解决。

危改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

识别程序

1.乡镇摸排。由各乡镇对辖区内农户住房安全进行摸排,摸排出的疑似隐患农房上报县住建局。

2.机构鉴定。县住建局将乡镇上报的危改申请名单进行汇总,安排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

3.评议公示。鉴定为C、D级的农户需写危房改造申请书,村委收到危改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改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进行评议公示。

4.部门审批。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户进行身份认定审批,由农户写申请,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县住建局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列为当年危改任务。

改造方式

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合理选择改造方式,原则上C级危房应修缮加固,D级危房有修缮价值的应修缮加固,没有修缮价值的应重建。危改工程由有资质的工队承建,住建局委派监理机构无偿提供服务。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可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周转。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和置换,政府可给予租赁和置换补贴。

改造标准

1.面积标准:农村D级危房改造拆除重建住房的面积标准一般按如下标准执行:一户一人新建住房面积≥20㎡、一户二人新建住房面积≥30㎡、一户三人以上新建住房面积40一60㎡,每户最大危改新建住房面积不超过60㎡。新建农村自建低层房按照“四办法、一标准”要求,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跨度小于6米,做到既保障住房安全,又不因建房加大农村低收入群体负担。修缮加固的C级和D级危房按照原住房面积实施。

2.建设标准:修缮加固的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安全住房要求。新建住房应满足以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危改户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卫生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竣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应由鉴定(认定)人员、农户、村级组织代表、乡镇工作人员、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凡验收不合格的须积极组织整改,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竣工验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

补助标准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每户平均16100元,具体每户补助标准按照新建、改建、修缮、置换等情况和人口多少、面积大小的不同,危改的程度,工程量的大小,由乡镇具体测算确定,下拔的补助资金总量不变,可以上下浮动但浮动不超4000元。

资金管理

住建部门、各乡(镇)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3号)要求,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存在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主办:宁武县融媒体中心  
新闻热线:0350-4723007 15835666262
 业务联系:13835083357
邮箱:nwxrmtzx666@163.com   
版权所有:宁武县融媒体中心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4420028  
晋ICP备 16000383号
技术支持:忻州日报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