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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政策解读——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政策
2023-06-28 10:34   宁武新闻网

1.监测范围。2023年以年人均纯收入7100元作为监测范围指导线,以后年度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同时考虑“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实现情况,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2.认定条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开展。监测对象认定是一套综合体系,主要包括农户的收入、合规自付支出、突出困难问题和自主应对能力。工作中,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一是农户人均纯收入在当地监测范围内,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户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地监测范围,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3.监测方法。①农户自主申报,农户线下递交书面申请或利用村级微信群、手机APP、12317电话、“忻申报”微信小程序等自主申报;②基层干部排查,驻村工作队、农村第一书记、乡镇及村“两委”干部主要围绕收入支出状况、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情况进行日常走访、每月常规排查、每年至少一次集中排查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③部门筛查预警。医疗、民政、残联、教育、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每季度开展信息比对筛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线索反馈乡村两级核实;④舆情信访预警,各级干部通过信访部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等渠道,及时收集掌握风险预警信息;高度关注群众信访事项和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发现并核实返贫致贫风险线索。

4.认定程序。监测对象认定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信访舆情等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其中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

(1)入户核查。由乡镇干部、安置社区管理人员、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等对自主提出申请、工作排查发现、部门筛查预警推送、舆情信访反馈的农户信息及时开展核查,重点核查返贫致贫风险点的真实状况,形成监测户初选名单。初选名单中的农户要承诺授权相关机构依法查询其家庭资产等情况。

(2)信息比对。监测户初选名单通过乡(镇)统一报送县乡村振兴部门。县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银保监、教育等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到乡(镇),由乡(镇)反馈到村。要提高工作效率,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新识别低保对象等,可不重复比对。

(3)村内评议。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由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对经过信息比对的初选监测户是否识别纳入讨论表决,将确定的监测户名单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4)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监测户逐户审核,批准后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

(5)县级审定。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批准或授权批准后,县乡村振兴部门对监测户进行审定(重点审定资料的规范性、程序的完整性等)。审定通过后,在所在村进行公告(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并在10天内组织完成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5.认定要求。监测对象识别认定要以整户为单位,原则上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参考,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不包含正在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人员)为准,不得将实际共同生活、共享收支的家庭成员单独认定或单独不认定。

监测对象原则上为农村户籍,易地搬迁(含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的,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识别为监测对象;城市规划区居住的“农转非”人口中,没有享受城市低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识别为监测对象。实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或集体户籍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识别为监测对象。

实际工作中,一般先由户籍所在地开展识别,便于落实相关政策。确有特殊情况不能由户籍地开展识别的,一般应由常住地有关部门牵头负责,在当前居住地及时纳入监测、落实帮扶,确保工作不留死角。易地搬迁群众由迁入地负主体责任,迁出地配合迁入地开展监测帮扶工作。

6.监测对象的收支测算信息采集

(1)收入

需要测算的三个时间节点:识别时的收入、风险消除时的收入、年度收入。

计算方法:家庭年各类收入总和扣除生产经营性支出后,除以家庭成员人数。

收入构成:主要是人均纯收入和家庭理赔,其中人均纯收入计算口径与脱贫人口保持一致,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含农村基本养老金、赡养收入等)、财产性收入,并扣减生产经营性支出;家庭理赔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所获商业保险理赔(不含“三重医疗保障”报销费用)、第三方赔偿等。

①工资性收入是指通过日常务工所得的收入,即家庭成员本地临时务工、外出务工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本地打零工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帮扶车间务工收入、企业务工收入、公益性岗位工资等。工资收入按照“收付实现制”计算,只要是在收入计算周期内实际得到的工资,无论该工资是补发还是预发,都应归为本期得到的工资收入。收入计算周期内应得但因拖欠等原因未得到的工资不应计入。

②生产经营性净收入是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税收等生产经营性支出之后得到的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业等农林牧渔业,从事工业、建筑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等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的收入等。

③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农户之间、农户与居民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包括:养老金、社会救济和补助(低保金、特困供养金)、政策性生产补贴(生态补偿金)、政策性生活补贴、经常性捐赠和赔偿、农户之间(农户与居民之间)的赡养收入等。

④财产性收入是指农户或其家庭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如银行存款等)和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及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包括: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储蓄性保险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收入、合作入股分红、出租房屋收入、出租其他资产收入等。

(2)支出

主要是合规自付支出,包括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等;日常生活支出及教育、医疗等其他非必要支出不计入。

7.帮扶措施。筑牢产业帮扶防线,提升经营性收入;筑牢就业帮扶防线,增加工资性收入;筑牢资产保障防线,提高财产性收入;筑牢“四个不摘”政策防线,保障转移性收入;筑牢兜底救助防线,化解重点群体返贫致贫风险;筑牢后续帮扶防线,消除重点区域返贫致贫风险。

8.帮扶程序。对新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要在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工作(制定帮扶措施计划可与监测对象认定同步开展),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跟踪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再用15天将帮扶措施落实到户到人。

1.村级申报。乡镇干部、安置社区管理人员、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等统计汇总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点及帮扶需求,向乡镇上报帮扶计划。

2.乡镇审核。乡镇对各村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帮扶计划进行审核,并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3.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召开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联席会议,各行业部门根据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因人因户针对性帮扶措施,并确定帮扶责任人。

4.实施帮扶。县乡村振兴部门将制定完成的针对性帮扶措施反馈乡村两级,并督促相关行业部门落实措施,帮扶责任人跟踪协助落实到户到人。

5.检验成效。县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将帮扶措施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乡镇干部、安置社区管理人员、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等通过实地调研、电话回访、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定期跟踪帮扶措施落实情况,检验帮扶效果。

6.帮扶措施。对义务教育、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的单一返贫致贫风险,及时实施针对性帮扶措施。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要分层分类实施综合性帮扶措施。

7.风险消除程序。标准: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收入稳定达标,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当年度监测范围指导线至少半年以上,即从识别纳入后享受的产业、就业或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产生效益开始计算达到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家庭成员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持续有保障;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稳定解决,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生活恢复正常状态。对于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要在常态化排查预警和年度动态管理中持续跟踪监测。程序入户核查。由乡镇干部、安置社区管理人员、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乡村振兴指导员等对监测户开展入户核查,研判风险消除标准达标情况;村内评议。根据入户核查结果,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评议提出风险消除监测户初选名单,由监测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三方签字确认后,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乡(镇)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风险消除监测户逐户审核,批准后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部门对风险消除的监测户审定通过后,在所在村进行公告(公示公告中不得公开农户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并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重新认定。标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照监测户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落实精准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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