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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盗采行为的通知
2021-12-20 17:43   来源: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盗采行为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1〕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12月15日,山西省吕梁孝义市西辛庄镇杜西沟村一盗采点发生透水事故,21人被困。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盗采行为,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12月16日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安排部署要求,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矿山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吕梁孝义市“12·15”盗采重大涉险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盗采行为的极端重要性,要立即在本辖区全面开展排查风险隐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盗采行为,采取有效防范化解措施,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确保我县矿山领域安全稳定。

二、厘清责任,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盗采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立即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打击非法盗采行为工作专班,进一步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包片领导,每个村的排查责任人和排查任务,利用一周的时间,通过部门牵头、乡镇负责的方式,以村为单元,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和整治,建立责任台账和摸排台账,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各乡镇,以村为单元,对非法盗采行为进行排查和整治,对发现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按法定程序对盗采点予以取缔和关闭。

县应急局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紧盯瓦斯、水、火、顶板、有害气体等重大治理,坚决防范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严厉打击正常生产矿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基建矿以建代采;停产停建矿偷采、盗采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县公安局要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等部门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行为,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同时,要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以及参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务工人员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要加强对矿山资源领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未经环评批复、超标排放、无排污许可证等突出问题,提出整治意见并立案查处。

县林业、水利部门要分别加强对非法违法盗采行为侵占或破坏林地、导致水土流失等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惩处。

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盗采行动的舆论造势,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同时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盗采行为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的整治氛围。

三、建立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真正实效

一是摸排工作机制。各乡镇全面负责本辖区打击非法违法盗采行为摸排工作,基层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参与配合。县自然资源、应急、公安、能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摸排工作。专项行动摸排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摸排数据及资料。

二是联动打击机制。专项行动实行联动执法、集中打击工作机制,对发现问题线索,由县自然资源、应急、公安、能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打击,实行闭合管理,确保整治到位。

三是监督检查机制。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乡镇、有关部门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不作为、慢作为或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及有关人员,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四是信息报送机制。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实行日报告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每日下午17时向县摸排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成效于12月23日前报送县摸排办,由县摸排办汇总报送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安委办。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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