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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盗采行为的通告
2021-12-22 10:55   宁武新闻网

宁政通〔2021〕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12月16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吕梁孝义市“12·15”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事故的惨痛教训,严厉打击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盗采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破坏和盗窃国家资源的违法点,维护矿业生产正常秩序,促进我县安全发展、转型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盗采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一切非法违规盗采行为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各种矿产资源。

(二)对非法采矿行为组织者,将予以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按非法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从重严惩。

(三)对参与非法采矿行为的务工人员,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四)对参与非法违法盗采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五)对非法组织越野车、三轮车等,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盗采矿产资源的,县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依法侦破,从严惩处。县纪委监委追究所在乡镇、有关部门责任。

二、严厉查处为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提供服务行为

(一)对为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提供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按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罪论处,并处罚金。

(二)对为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提供生产、运输工具和电力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严厉依法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

(三)对为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提供场地储存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没收非法矿产品,吊销营业执照,恢复地貌,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严格落实打击非法违法盗采行为的责任

(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严厉打击矿山领域非法违法盗采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能源、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对收购、存储、运输、加工、销售私挖盗采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侵占耕地林地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三)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负责人负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和具体责任,行业部门负监管责任,乡镇负属地管理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各行政村要当好第一发现人和报告人,真正形成紧密咬合的责任链条。

四、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凡举报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1000-3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宁武县自然资源局 0350—4723287

宁武县公安局 110,0350—4721544

宁武县应急管理局 0350—4724222

特此通告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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