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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紧急通知
2021-10-22 10:31   宁武新闻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近期,受国内煤炭能源紧缺的影响,煤炭价格持续高涨,个别乡镇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行为有死灰复燃的现象,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伺机铤而走险,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同时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对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坚决遏制各类非法违法采矿势头,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切实维护我县良好稳定的矿业开发秩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站位,坚决重拳打击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5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通知》(晋自然资明电〔2019〕10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严禁以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紧急通知》(晋自然资办发〔2019〕69号)等文件精神,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清醒地认识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杜绝借各种名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二、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关键环节

(一)压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专题研究、专项部署,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深入一线,巡查打击。要建立县乡村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网格化监管机制,各部门、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总网格长,分管副职和包片领导为网格长,各股站成员为网格员;各村委主任为村网格长,全体村委成员为网格员,实行部门与乡镇联动执法、村发现上报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做到前端管控,从根本上消除不稳定因素。

(二)全面排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采矿行为,全面清理整治。将整治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村、基层站所,确保排査无死角、无遗漏。同时,要结合日常监管进行全面梳理,做到底清数明;对排査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帐,实行清单销号处置。

(三)依法处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打击”的原则,坚决制止、纠正、查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非法采矿,必须有效制止,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对违法审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屡禁不止、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依纪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部分矿山企业越层越界开采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彻底整顿清理,联合司法部门进行严厉打击;主管部门要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认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持多措并举,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群防群治,依法整治,建立机制,长效管理。一要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企业管理台账和责任台账,实行“一矿一排查一方案一整治一报告”,完善防范措施,夯实基础工作。二要突出项目管理。重点加强对火区治理、土地复垦、灾害治理等项目监管,严防借工程名义非法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行为。三要加强监管巡查。县自然资源、应急、能源等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例行检查和随机突査并行,铁腕整治打击。对重点区域、易发区域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坚持全天候、全方位盯守,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立即叫停,依法查处,并及时报告,做到当日发现、当日制止、立即査处。各乡(镇)要守土有责,负起严管第一责任,完善巡查制度,建立日志台账。四要严格执法问纪。县公安与法检两院紧密配合,露头就打,上限严处。县纪委监委铁纪惩处,对监管不力、巡查不到位、报告不及时、措施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里勾外联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五要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建立部门行业监管、乡镇属地管理、行政村发现报告、公检法司合力严处、纪委监委追责问效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矿产资源秩序安全稳定。六要实行有奖举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电话,专人接听,建立台账,凡举报属实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

举报电话:宁武县公安局:110,4721544  宁武县自然资源局:4723287

宁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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