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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公安局对不配合防疫的货车司机李某等二人行政拘留
2022-11-14 10:21   宁武新闻网

11月12日,宁武籍货车司机李某、杨某驾驶货运车辆由忻州往宁武梨园河煤矿送货。同日13时左右,忻府区疾控中心与宁武县疫情防控办先后打电话通知李某核酸检测结果异常,要求其与同乘人立即就地停车,等候管控处置。但二人拒不听从防控办工作人员劝告,仍然不予停车,擅自返回宁武县,造成病毒传播风险加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宁武县公安局于2022年11月13日依法对李某、杨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防疫政策要求,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和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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