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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养老为名骗取上百人上百万元,忻州中院这样判!
2022-09-08 08:07   来源: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替天下儿女尽孝,为党和国家分忧”

只需在交易平台缴纳2100元投资拆分盘

就能获得一个养老床位

并且三年能赚82万元

如果缴纳24.5万元

三年就能获得亿元以上的回报

如果介绍其他人加入

还能获得高额提成

这样既可以赚钱又可以养老的

投资“好项目”

您心动了吗?

近日,忻州中院二审维持了一起以“投资养老床位”为名的传销案,偏关县120余人就是相信了这样的“好事”,结果被田某源骗的血本无归,而田某源当然也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五福的投资模式是这样的

上海五福FCF平台(简称FCF)是上海中汇爱五福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加坡FCF公司台作项目,由新加坡FCF公司接受投资者投资。在五福投资的官网上,关于集团简介是这样描述的:上海中汇爱五福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是一家从事建设养老及康养产业的集团企业。该公司利用互联网+养老,创立了旅居式、候鸟栖息式、旅游度假式、医养结合式、都市康养式、禅修康养式、公益康养式等七大养老模式。

FCF交易平台宣称要打造零投入养老基地,既可以赚钱又可以养老,口号是“替天下儿女尽孝,为党和国家分忧”。投资者通过享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等模式快速获取高额回报。所谓静态收益共分七个档,主要通过FCF公司进行积分拆分获得收益,投资越多,获得的床位数量也越多,同时可以选择加大床位或者出售床位,相应的回报也越多。7个积分换1个现金币,现金币可以放在平台交易大厅交易,1个现金币等于6.3元至7元,平台资金达到一定量后进行拆分,积分按1.6倍增加。投资分为2100元、3500元、7000元、21000元等,相对应给予300、500、1000、3000积分。

以最低档注册2100元账户购买积分为例,投资2100元可以在养老院获得一个床位,并且根据积分收益规则,一年半时间可获得1.5万元,二进二出可获得11万元,三进三出可获得82万元,三进三出需三年时间;如注册3.5万元账户购买积分,三进三出可获得146万元;如注册24.5万元账户购买积分,三进三出则可获得亿元以上。

动态收益包括直推奖和碰对奖,主要是通过直接发展下线方式获利,推荐他人加入可以获得被推荐人5%至10%的提成。

我们的案情是这样的

2016年11月,内蒙古清水河县人田某文带着其叔叔被告人田某源在内蒙古托县余某兰(已判决)开的养生馆找到余某兰,向其介绍“五福”投资项目,承诺可以赚到钱,余某兰随后投资了7000元。11月中旬余某兰回偏关县办事,田某文再次带着被告人田某源到偏关县找余某兰,请余某兰帮忙在偏关县宣传“五福”项目,并让其推荐偏关人投资加入,并承诺每推荐一个人投资,可以赚取投资人投资额的10%作为报酬,偏关县投资人数、资金达到一定数额,余某兰可以在偏关县成立“五福”工作室,赚取偏关县总投资额的2%作为报酬。

于是,心动的余某兰在偏关县开始宣传“五福”投资,并主动邀请自己的同学、朋友到田某源居住的宾馆听其讲课。通过不断发展,短短一年时间,二人以投资低、回报高为名,吸引投资者投资获得加入资格,并且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投资者继续发展他人投资加入的这种方式,共发展下线120余人,投资额达160余万元,被告人田某源获利3余万元。

法院判决

偏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源和另案余某兰(已判决)等人以“五福”投资项目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认购份额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田某源在该传销组织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田某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三万元,收归国库。

判后,田某源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用词不当,上诉人也是投资人,也是受害人,推荐人也没有骗取投资者的财物等为由上诉至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余某兰(另案处理)等二十多位证人均证实他们都见过、听过上诉人田某源讲解关于五福投资的课,并讲解如何赚钱,如何操作等,上诉人田某源也供述其多次进行过宣讲,故可认定上诉人田某源为该传销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上诉人田某源与余某兰(另案处理)共同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根据传销组织的层级及在该传销组织中起的作用,二人系共同犯罪,且系从犯。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于法无据,不予采纳。

综上,忻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养老诈骗”类案件,为我们更加直观地揭秘了某些养老诈骗的常用骗局,主要手段为“投资返利”。像本案利用“投资养老,购买床位”项目方式吸引老年人购买积分,承诺“低投入,高回报”,最终往往会让受害者血本无归。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忻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坚持宣传教育和依法打击并重,多措并举依法严惩和积极预防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重拳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

最后,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养老投资需谨慎!请警惕各类所谓“养老投资”,不要轻信不明对象及可疑信息,特别要对高息产品提高警惕。作为子女要多关爱家中父母尤其是老人,及时做好沟通引导,千万不要让老人的血汗钱因养老骗局一卷而空。

请切记防骗核心两句话:要钱不给!给钱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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