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指出公正司法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就做好新时代司法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第一,公正司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在法治的各环节中,司法决定具有终局性的作用,权利的最终救济、纠纷的最终解决是在司法环节。一旦这道防线被冲破,出现司法不公现象,就会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致命破坏。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来说明司法不公的危害性:“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非常深刻的,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和国家稳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司法就丧失了应有的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法律的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将受到严重破坏,进而影响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制度根基。
第二,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我们党领导人民群众能够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应的。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也存在一些问题,正如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严重存在,司法腐败时有发生,一些执法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甚至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严重损害法治权威,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采取各种有力举措,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依法纠正冤错案件,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和热烈拥护。新时代新征程上,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坚持司法为民,更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关切新要求新期待。
第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目标和着力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内在追求和价值目标。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把这一价值追求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各方面。体现在司法工作上,这就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更好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
编辑:闫凤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