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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
2018-01-26 11:08   宁武新闻网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安全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有效结合,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发现举报间谍行为线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第三条 公民发现或知悉间谍行为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举报;

(二)通过信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地址:忻州市国家安全局,邮编034000);

(三)直接到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地址:忻州市和平西街安全巷1号)。

第四条 对公民举报且忻州市国家安全局采用的间谍行为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奖励;

(一)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金;

(二)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给予5万至10万元奖金;

(三)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给予l万至5万元奖金;

(四)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作用的线索,给予5000元至l万元奖金;

(五)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有较大帮助的线索,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金;

(六)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有帮助的线索,给于500元至1000元奖金。

国家安全机关对公民举报的间谍行为线索一经查实,即予奖励;对公民举报不属于国家安全机关管辖范围的相关线索,不予奖励。

第五条 公民举报的间谍行为线索,由忻州市国家安全局统一负责开展接受、认定、评定、奖励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民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忻州市国家安全局通过电话、公告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

第七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9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授权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明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八条 借举报之名故意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情况、故意骚扰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公民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将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忻州市国家安全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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