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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纠整改锐评之九】这个“承诺”必须兑现
2021-06-08 16:29   来源: 忻州日报

本报评论员

近期,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已经告一段落,这次活动是根据中央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的,是一项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维护法律权威的具体举措。为了让广大领导干部从思想上筑牢堤坝,带头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各地还广泛开展了领导干部公开签订带头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活动。通过这项严肃的活动,促使广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把“三个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从长期的司法实践来看,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以“打招呼”的方式干预办案的问题,在一定历史时期较为突出。其典型的表现是,领导干部利用影响力通过各种关系向执法司法人员请托,干预案件的办理甚至左右办案的结果,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这一问题,接连重拳出击,在2015年连续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采取制度化措施整治这一问题,收到了积极的效果,违规“打招呼”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不正之风一定程度上得以遏制,随意“打招呼”现象明显减少。但是,这些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尤其是有关司法人员、政法干部碍于面子、碍于关系,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该登记的不登记,该报告的不报告,出现登记率偏低甚至一定时期内“零登记”的现象,这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也为这些制度的执行亮起了红灯,这一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在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尤其进入查纠整改阶段,各级党委高度重视排在六大顽瘴痼疾之首的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的整治,尤其是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作为首要问题紧抓不放、一追到底。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一方面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引导政法干警主动说明办案过程中受到“打招呼”干预的情况;另一方面督促各政法单位开展案件倒查,深挖线索背后的各种顽瘴痼疾,并予以严肃整改。

从各地开展公开承诺活动情况来看,各政法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不可谓不重视,但这项工作的关键所在还是抓好制度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在承诺书上签名的时候,就庄严地许下一份诺言: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将遵守“三个规定”作为自己的最基本行为准则,无论自己权力有多大,所处岗位有多重要,都不能为亲情、友情、关系所左右,都不能以牺牲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为代价,为一己私利和所谓的“面子”为人请托干预案件处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这次公开承诺为起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尤其要处理好权力和法律的关系,带头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切实发挥“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带头广泛宣讲“三个规定”,大力提升非政法系统党政干部对“三个规定”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带头监督“三个规定”的执行,着力营造不打探案情、不过问不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这次教育整顿,不断夯实思想基础,汲取警示教训、树牢法治思维、规范用权行为,切实把这份庄严的承诺放在心上,把依法履职的责任扛在肩上,把“三个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践行自己的公开承诺,作好表率,带好队伍,管好“身边人”,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依法用权。在此也要郑重提醒,各级政法干部不仅自身要带头遵守“三个规定”,杜绝内部相互请托“打招呼”,同时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要毫不留情地记录在案,严格遵守记录职责,形成监督合力,确保千金之诺能够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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