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题2023>>辟谣专栏>>正文

 

今日辟谣(2024年5月30日)
2024-05-30 18:25   来源: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2024年5月30日

谣言:O型血的人更容易招蚊子?

真相:目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不同血型的人对蚊子的吸引力有差异。蚊子侦测和定位目标主要靠二氧化碳、热量、挥发性化学物质等因素。研究表明,蚊子对人体呼吸产生的二氧化碳、人体代谢排出的汗液等气味很敏感。有两类人可能比较招蚊子:一类是二氧化碳排出较多的人,如肺活量大、偏胖人群和新陈代谢相对活跃的孕妇、儿童;另一类是汗腺发达、体温较高的人,这类人爱出汗,皮肤表面排泄出带气味的乳酸或其他成分会吸引蚊子。(来源:人民网科普)

误区:乳糖不耐受就是牛奶过敏?

真相:并非如此。乳糖不耐受是乳糖酶先天缺乏,不能完全消化分解母乳或牛乳中的乳糖所引起的非感染性腹泻,又称乳糖酶缺乏症;牛奶过敏大多指人们对牛奶中蛋白质过敏,二者的表现症状有类似之处,都可能发生腹痛、腹泻、腹胀等肠道症状。判断自己是乳糖不耐受还是牛奶过敏,通常是以试验性的方式进行判断,如人们饮用牛奶后,出现腹泻、腹胀等症状,饮用脱乳糖牛奶就不会出现类似症状,基本可以推断为乳糖不耐受。(来源:科学辟谣)

提示:教育部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注意以下涉高考事项

详情:2024年高考临近,广大考生正在积极调整状态、从容有序备考,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受经济利益驱使散布涉考虚假信息、贩卖制造焦虑,甚至实施诈骗、诱导考生考试作弊,严重扰乱高考秩序。为此,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整理了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并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做到诚信考试。

一、组织高考作弊,逃不过法网恢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广大考生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不要一时糊涂,抱憾终生。

二、“李鬼”终难变“李逵”,以身试法不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不要相信不法分子的蛊惑,更不要心存侥幸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身试法终将“自食恶果”。

三、避开安检带“装备”,作弊未遂毁前程

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各项要求,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拒绝携带手机等违规违禁物品,遵守考试纪律。

四、花钱保送不可信,没有“馅饼”有“陷阱”

高校招生录取有严格的工作流程。高考录取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招生”“花钱保送”。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此类以“花钱能买大学名额”“特殊渠道录取”等为幌子的行骗。

五、高考志愿被篡改,信息泄露需警惕

高考是考生人生重要的一次考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至关重要。考生们应谨慎保管个人准考证号、登录密码等重要信息,时刻保持警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防范不法分子违法利用信息,侵犯个人权益。

六、“占坑帖”当噱头博眼球,涉考“恶作剧”不可碰

如果培训机构或其他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占坑帖”的方式,虚构考前能获得试题或者“押中真题”的信息,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如果考生恶意发布此类信息,除违反了考试纪律之外,也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来源:“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号)

监制:屈绍辉 编辑:董晋 设计:肖丽丽 尹路


编辑:闫凤婷

 

 

 

 
主办:宁武县融媒体中心  
新闻热线:0350-4723007 15835666262
 业务联系:13835083357
邮箱:nwxrmtzx666@163.com   
版权所有:宁武县融媒体中心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4420028  
晋ICP备 16000383号
技术支持:忻州日报新媒体中心